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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沸点芳烃溶剂增塑剂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08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沸点芳烃溶剂增塑剂扩能技改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沸点芳烃溶剂增塑剂扩能技改项目
  行业类别: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西安路 518号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总投资:12136万元
  占地面积:本期工程占地206421.17m2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新增劳动定员30人
  工作时间:采用三班两运转制生产,每天运行24小时,年生产天数338天,合计年生产时间为8100小时
  主要对鹏辰芳烃分离等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形成78.76万吨/年芳烃溶剂系列产品、33.31万吨/年芳烃增塑剂系列产品、0.5589万吨/年甲基萘、0.972万吨/年均四甲苯等年产110万吨高沸点芳烃溶剂增塑剂产品,同步实施升级仓储、三废处理设施等配套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芳烃分离装置真空不凝气(G1-1、G1-2)经现有“预处理+炭纤维吸附+蒸汽脱附+冷凝”,与新增“活性炭纤维吸附/脱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的G2、G3,与新增G4共同经现有“预处理+沥青基改性活性炭模块浓缩转筒+催化氧化+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现有1根15 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改扩建项目新增废水与现有废水经过混合后接管至现有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标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共同接管至园区徐圩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处理,处理后70%回用,剩余30%经徐圩新区高盐废水处理工程处理后通过徐圩新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排放口深海排放。
  3、固废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利用,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亦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类泵等设备,项目将根据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优先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机座铺设防震、吸音材料和加隔音罩密闭等方式,以减少噪声、震动、按时保养及维修设备、避免机械超负荷运转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方案,将依托的储罐区基础、危废暂存间、装卸区基础区域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依托改造的装置区、新增的一般工业固废库、新增装卸区地面设置为一般防渗区,针对不同分区的防渗等级进行设计施工。运行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及时发现污染物泄漏;一旦出现泄漏及时处理,检查检修设备,将污染物泄漏对地下水和土壤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四、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西安路518号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18014418998 
  电子邮件:371441628@qq.com 
  评价单位: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8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36    传    真:025-85699000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话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附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
附件2 连云港鹏辰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高沸点芳烃溶剂增塑剂扩能技改项目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 删除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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