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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2-11   [字号: ]   [关闭窗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扬子石化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扬子石化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建设地点: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投资总额:约为667581万元
  项目概况: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拟建设35万吨/年高性能HDPE装置、30万吨/年LLDPE装置和40万吨/年高等级PP装置;配套的公用工程系统包括原料罐区、空压站、循环水场、供电系统等;配套设施包括火炬系统等;其它设施依托现有项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废气: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各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本项目各污染物的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小于30%;根据计算叠加现状值及区域在建拟建污染源预测值后各污染物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废水:项目废水依托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至扬子石化工业水补水,不增加扬子石化污水外排量。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除部分综合利用外,其余均依托现有的固废暂存场所暂存,暂存场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项目固废均合法合规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噪声:本项目运行后,在采取有效降噪、隔声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土壤:在落实相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等措施下,本项目运行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土壤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在采取环保措施后,项目区及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地下水水质能够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相关标准要求。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
  废气:LLDPE装置的单体精制单元废气、TEAL和活性催化剂水解吹扫废气、排放气回收系统尾气,HDPE装置的单体精制单元废气、TEAL和活性催化剂水解吹扫废气,PP装置的单体精制单元废气,新建正戊烷、异戊烷储罐废气,收集后进入公司现有火炬气回收系统回收利用。LLDPE装置的聚合物粉料加料、添加剂加料废气、粒料缓冲料斗含尘废气、掺混废气,HDPE装置的主催化剂配置系统排放废气、膜回收系统尾气、挤压机加料废气、风送系统排放气,PP装置的在生产含过氧化物添加剂牌号产品时的造粒后颗粒干燥废气、掺混废气、包装料仓进料废气以及生产所有牌号产品的淘析废气,经袋滤后进入新建的RTO系统处置。LLDPE装置的固体茂金属催化剂加料废气、添加剂卸料废气、包装料仓进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袋滤后排放;造粒后颗粒干燥废气,收集后经袋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HDPE装置的添加剂拆包废气、添加剂料斗废气,经袋滤后排放;颗粒干燥废气,收集后经袋滤+两级活性炭吸附后排放。PP装置的聚合物粉料、添加剂加料废气,经袋滤后排放;在生产不含过氧化物添加剂牌号产品时的造粒后颗粒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后排放。LLDPE装置的淘析废气,HDPE装置的颗粒缓冲料废气、掺混废气、淘析废气,PP装置在生产不含过氧化物添加剂牌号产品时的掺混废气、包装料仓进料废气经过滤后作为补风进入现有乙烯装置加热炉配风系统。
  废水:项目废水依托扬子石化净一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至扬子石化工业水补水,不增加扬子石化污水外排量。
  噪声: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部分综合利用,其余均合法合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物。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环评单位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采取的节能降碳措施经济有效,项目碳排放水平合理;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能在区域内平衡。综上所述,在落实本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五、征求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r42SflsqrV1UIT-jz3l2A 提取码:20ub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25-57787547
  邮箱:xuxia.yzsh@sinopec.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25-85699105
  邮箱:524163570@qq.com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
征求意见稿 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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