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探索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良性互动
2011年10月,笼罩北京的雾霾引发全国关于空气质量的大讨论,环保社会组织的“我为祖国测空气”活动得到了热烈响应。2012年3月2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纳民意,将PM2.5作为一般评价项目列入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在这宗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经典案例中,环保社会组织、业内专家、媒体、普通公众充分表达意见,政府积极回应,形成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国内环保社会组织队伍迅速壮大,在开展保护环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行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他们不再单纯以解决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环境问题为首要目标,而是开始关注更大范围的环境问题。比如,在温室气体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中国环保社会组织不仅积极倡导和实践,也开始在世界舞台上展示自己的力量。
为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团结民间环保力量,更广泛地动员公众参与环保事业,2010年12月10日,环保部出台《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扶持环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环保部门与环保社会组织良性互动,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事业中的作用。2011年12月6日,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通知》,对加大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培训、支持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法律渐成环保社会组织监督利器
政府引导、公众行动、环保社会组织推动,过去的10年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发展最快的时期。截至2012年底,全国生态环境类社会团体有6816个,生态环境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065个,环保民间组织共计7881个。
经济迅速发展,在带来巨额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作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最终受害者,公众逐渐学会更为直接地表达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的诉求,并积极寻找实现共赢的路径。一些环保社会组织开始拿起法律武器,环境诉讼逐渐成为维护环境权益的途径。江苏省无锡市、贵州省贵阳市等地陆续设立环保法庭,被寄予厚望的环保司法途径正在打开。
今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修订案。其中,备受关注的环保公益诉讼主体也在有限放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国内符合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有300家左右。
在江苏省,探索环保公益诉讼的脚步一直在进行。2008年11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试行规定》,这个被称为“国内第一项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地方性规定”,明确了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具体流程,使环境公益诉讼真正具有了可操作性。2009年6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和江阴居民状告江阴港集装箱有限公司的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一案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开审。该案一经受理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专家认为这是我国环保公益诉讼的“破冰”第一案。
2013年1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若干意见》,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公益诉讼资格做了明确:经依法登记以环保为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当然,虽然我国的环境立法取得长足进步,仍有些法律法规不结合实际,操作性不强,如在‘社会组织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规定中,对于社会组织的限制过严,导致环境公益诉讼难之又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劲坦言,“这些,都应在未来环境立法中继续完善,才能有利于环保组织发挥作用。”
构建江苏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
“江苏省环保厅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发展一直十分重视,将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目标和利益范围,着力构建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激励、合作互补的环保公共服务运作机制,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在5月30日举办的“2014年全国环保社会组织交流会”上,江苏省环保厅副巡视员吴晓荣如是说。
这场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主办,江苏省环保联合会、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承办的“2014年全国环保社会组织交流会”,为政府部门和环保社会组织的沟通交流搭建了新“平台”。交流会不仅云集了全国各地的环保社会组织,而且还有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的参与。主办方评选出10个优秀的环保公益项目,这些优秀项目将有机会获得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全球环境基金的小额赠款。
“江苏美境行动”是这次评选出的10个优秀项目之一。负责该项目的江苏绿色之友秘书长王丽娜表示,“对环保社会组织来说,光靠热情和愿望是不够的。组织本身的专业能力也要得到提升,希望政府提供专业性的培训与指导,同时还能开展一些双方共同参与的活动。”
负责承办此次交流会的江苏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江苏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主任王玉华介绍说,“通过交流会这种方式,创造条件让环保社会组织借鉴参与环境保护的方法路径,交流环保公益项目实施经验,探索深化发展的新道路,提升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和效率。”
平台建设是政府与环保社会组织进行有效合作的基础。 2013年11月,江苏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的成立,让江苏环保社会组织有了归属感。
王玉华表示,“建立联盟,主要是为环保社会组织搭建‘四大平台’,一是搭建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协同合作和资源共享。二是搭建项目合作开展的平台,整合有效资源,推动项目落实。三是搭建强化能力建设的平台,组织开展培训,提升环保业务水平。四是搭建争取政府支持的平台,增进沟通协调,建立社会支持网络。”
如果说政府部门将环保社会组织联盟看作是更为广阔的平台,王丽娜则更愿意把它看成是环保社会组织的“家”,她希望在“家”能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能更多地和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更多地了解环保工作。“我们希望联盟能健全机制体制,更有计划性、合理性,加强整个联盟的凝聚力。”王丽娜对这个联盟充满期盼。
江苏省环保社会组织联盟工作人员透露,除了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他们还计划在今年下半年开展1至2期环保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制订环保公益活动小额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
政府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环保社会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从自身寻求突破,也希望与政府部门加强合作。那么作为政府部门对于环保社会组织的需求,又是怎样回应的呢?
2012年6月29日,无锡市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小额资助签约仪式上,市环保局负责人与5位环保志愿服务团队代表分别签订协议书,为每个项目提供5000元资助资金。此次获资助的环保志愿服务项目,涉及低碳社区建设、社区环保知识宣传、生物多样性观测、城区河道水质观察等内容。
一年5000元的资助力度不算大,却给环保志愿服务团队极大的信心。由38名青年志愿者申报的“生物多样性生态观测”项目,选择了长广溪湿地作为观测点。项目负责人介绍,环太湖地区的鸟类观测至今是一个空白,都说太湖生态修复后鸟类多了,可一直没有定量分析。项目实施后,将搭建观鸟台、饲饵台等设施,通过坚持不懈的观测,积累相关数据,为进一步丰富生物多样性提供参考。
常熟市浒浦管理区靠近长江,现有3座水厂,是常熟重要的水源地。团队志愿者们常常通过宣传活动,倡导公众爱护母亲河、保护水源地。2013年,他们的“爱护母亲河,保护水源地——浒浦水系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获得了常熟团市委、市环保局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的针对青少年开展环保实践进行的资助项目资金3000元。
“这笔资助,让我们做了过去做不到、想不到的事。”团队的负责人曹俊告诉记者,以往由于资金有限,活动多以口头宣传为主,效果不甚理想。小额资助让他们能够采取调研考察与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更深入地了解浒浦管理区的环境状况。他们分析水样,形成调查报告,并从工业污染与治理、农业污染与治理、生活污水污染与治理、河道污染与治理等方面提出建议。此外,志愿者们还通过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当地居民的环境诉求,检验宣传效果。曹俊感慨地说:“小额资助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向环保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鼓励扶持环保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参与环境保护的有力抓手。”王玉华表示,“今年我们选出6条公众关注的河流,通过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了6家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方式,对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据悉,从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环保厅委托省环境保护公共关系协调研究中心,从全省3年重点整治的313条黑臭河道中,选出受公众关注的6条河道,组织南京绿色家园、南京市绿色青年志愿者协会、南京市建邺区绿石环境教育服务中心、江苏绿色之友、南京莫愁生态环境保护协会、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等6家环保社会组织,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摄影摄像、公益宣传、环境教育等方式,对河道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从目前汇总的监督报告来看,监督调查的6条河道的总体情况有很明显改观。所有河段基本实现了河道整洁、水色正常;散发出的异味也有很明显的减少;附近民众对治理的成果表示满意。”王玉华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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