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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0   [字号: ]   [关闭窗口]

各市、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安排,依照《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评选及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申报

  (一)创建申报程序

  学校(幼儿园)自愿提出申请,由当地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受理,经初审合格后,按要求填写《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推荐表》,集中报送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受理和推荐上报工作,省辖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县(市)所属地的学校(幼儿园)由县(市)环保局和教育局共同负责。

  (二)创建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2011年度以前(包括2011年)命名的省辖市级绿色学校(以正式的命名文件为准)。

  2、校园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业绩显著,符合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评估标准。

  3、近三年来,校(园)区未发生过重大的环境污染和重大人身伤害事故。

  4、“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系列环境宣教活动:上一堂环保主题班会、唱一支环保歌曲、看一场环保电影、做一次环保义工、写一篇环保作文、开展一次环保小制作。通过“小手牵大手”,起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5、为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搭建学生广泛参与环保的平台,锻炼并提高学生观察、语言表达和写作等综合能力,学校要开展当地的环境问题调查、“秸秆禁烧”宣传,参与江苏“美境行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6、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较强,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能带动周边的社区和家庭参与生态建设,为生态文明教育事业作出一定贡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表》。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自评报告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创建工作的过程(3000字以内)。

  2、根据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建工作专项培训规定的具体报送要求和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二、材料报送

  各地在创建申报的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控制申报数量。原则上,省辖市所辖区、县(市)各申报1所。申报单位的材料报送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后楼308室),邮编210036,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20日。过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人:王青颖,电话:025-86532364,E-mail:676698074@qq.com)。

  三、组织培训

  申报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及创建主管人员,环保、教育部门的创建主管人员,均应参加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创建工作专项培训学习(通知另发)。

关于开展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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