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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0   [字号: ]   [关闭窗口]

各市、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13年3月15日

  

 

  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促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宣传部、教育部《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学校环境教育和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意见》,完善环境教育管理机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和指导学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实施全民环境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全省中小学“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结合生态省建设和推进低碳经济发展,2013年全省各级绿色学校要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开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型校园的工作。

  今年,将开展第十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通知另发)。各地在创建申报的过程中,要加强指导,确保创建水平和示范带动作用,严把质量关,按照申报名额指标控制申报数量。各地在开展省级“绿色学校”申报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原已确认的绿色学校的长效管理工作,今年,由各省辖市按照《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绿色学校”评估标准》对已命名的第一批至第三批省级绿色学校(幼儿园)进行复查(通知另发),并于12月30日前将复查结果报送至省创建绿色学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继续贯彻落实《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和《中小学环境教育实施指南(试行)》。结合实施新课程,指导各地学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通过学科渗透、研究性学习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学校的环境与资源管理、社区和家庭环保实践活动等各种教育途径,采用适合中小学生身心和智能发展特点的形式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幼儿园要以培养幼儿热爱大自然、热爱家园、热爱生活的环境情感和良好的环保行为习惯为重点,组织适合学龄前儿童特点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

  四、加强环境教育的教科研工作。各地教育局教研部门在指导课题研究时,要注重生态文明教育课题开发,促进中小学、幼儿园生态文明教育与地方性课程、校(园)本课程相融合;环保部门在确定重大环境管理科学研究项目时,要把配合教育部门普及和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开展全民环境教育行动、环保公众参与等列为重点科研项目。各级绿色学校年内要开展1-2次当地环境问题的调查,并将调查写成报告提供给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决策参考,锻炼并提高学生的观察、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

  五、各地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结合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中的有关要求,组织学校师生参加与环境有关的纪念日、节日及创建“生态省”、“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示范区”、“绿色社区”等活动。适时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秸秆禁烧”、“无车日”等各类环保宣教活动,积极参与江苏“美境行动”、“环保嘉年华”、“青少年社区环境改善公益项目”等各类社会公益性活动,以促进改善校园和社区的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六、继续开展以“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校园为专题的师资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的环境素养和实施环境教育教学及环境管理的能力。各地要把提高教师的环境素养纳入教师素质培养计划,组织开展环境教育师资培训或学习交流活动。对各级“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要加强指导和培训,坚持长效管理。

  七、为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为学生搭建参与环保的平台,锻炼并提高学生艺术观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艺术表演能力以及环境素养。各地环保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环保厅、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的要求,因地制宜,以多种形式推进校园环境文化建设。上半年,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省少儿工委、省文化厅、省广电总台等单位举办“全省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文艺表演大赛”(通知另发),获奖的优秀作品推荐参加“六•五”期间举办的“全省绿色学校生态文明文艺汇演”。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3年中小学幼儿园环境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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