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要求,现向公众发布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区开发建设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1、规划范围
东至永安洲镇与滨江镇交界,西南至沿江高等级公路(高港大道),北至古马干河,西北至鸿兴路与天雨中沟,面积为 154 公顷。
2、规划期限:2023-2035年,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
3、产业定位
以专利、特色原料药为主攻方向,不盲目发展大宗原料药,立足“化学原料药+制剂”、“生物原料药+制剂”、“中药原料药+制剂”等产业定位,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型疫苗、化学药、现代中药、延伸特医食品、新型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发展特色药和创新药等高端原料药产业,依托优势品种发展制剂,鼓励“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发展。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港口物流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镇政府
联系人:栾辉
联系电话:17712925889
三、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25-52244081-8011
电子邮箱:fyao@njuae.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内容
1、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环评工作委托——方案初步分析——首次信息公示——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与环境监测——数据分析整理——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识别——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确立——规划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规划方案综合论证、报告书编制——二次信息公示、公众意见调查——完成报告书送审本——报告书送审、修订。
2、评价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省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总体规划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能按以下公众意见表的要求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映。
本次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