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要求,为保护规划区周边受影响群体利益,现公告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事宜,利益相关方可对该规划环评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0-2030)
2、规划期限:2020-2030年
3、规划范围:西至盐铁塘、太平北路,南至郑和中路,北至北京东路,东至娄江东路,总用地面积约824.03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345.81公顷,高新拓展区面积478.22公顷。
4、规划定位:高新拓展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发展方向,以精密机械、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为特色,禁止新建纯电镀项目,禁止新引进含印染的项目,需要配套电镀工序的企业、拟保留的少量印染企业按照《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二、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空气质量SO2、NO2、PM10、PM2.5浓度年均值、CO95百分位日平均值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但臭氧90百分位日最大8h滑动平均值超标;补充监测点位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氨、甲苯、二甲苯、TVOC、TSP均达标或未检出。其中,TVOC占标率较高,其他各因子占标率均较低。
(2)地表水环境
新浏河太和大桥断面、半泾河北京路桥断面氨氮、总磷指标存在超标现象,超标率均分别为33%、11%。本次补充监测结果显示,新浏河污水处理厂排口上下游断面总磷超标,横沥河、城北河、半泾河、吴塘河各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
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或以上标准。
(4)声环境
对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可见,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
(5)土壤环境
各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 -2018)中表1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6)底泥环境
各底泥监测点各项指标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表1风险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1)环境质量方面
规划片区将通过不同的途径向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排放多种污染物,根据预测结果,不会对大气、地表水、声、固废、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较大影响。
(2)生态环境方面
高新区已得到较大程度开发,现有未开发用地较少。本轮规划对区域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较小。
(3)环境风险
入区项目可能发生火灾、爆炸、化学物质泄漏、超标排放等事故,导致大气、水环境污染风险。
四、规划相符性分析
本规划与《江苏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规划》《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苏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实施意见》太仓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太仓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等规划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本协调一致。
本次园区开发建设规划与相关土地利用规划等部分地块用地性质不一致为省级核心区内部分现状工业用地和商居混合用地,太仓市新一轮的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不符合地块远期用地性质。
五、规划环境影响对策和减缓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污染控制,强化园区监管,严控防护距离,加强机动车尾气控制,加强建筑期施工、交通扬尘控制。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强化水环境治理总体规划,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实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措施,强化工业废水污染控制。
(3)土壤、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监管。土加强壤环境质量监管;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强化工业企业关停搬迁过程污染防治。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
(5)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对策和措施
鼓励配套建设有针对性的循环经济项目。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将送至垃圾焚烧厂进行焚烧处置。
(6)“三线一单”环境管理对策
严格生态保护红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严控资源利用上线,提出园区环境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六、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综上所述,在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方案实施后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各项环保措施总体可行。根据本规划环评报告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对规划相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对策以及各项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规划方案的实施可进一步降低其所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该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总体可行。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认为规划实施所在地现有的主要环境问题;
(3)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开发区布局是否合理等;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以何种方式减缓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八、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1、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太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88号开发大厦(215400)
联 系 人:肖科长
联系电话:0512-53595192
2、承担环评工作的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210036)
联系人:程工
电子邮件:1771023675@qq.com
联系电话:025-58527869 传真:025-58527869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