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要
1、规划名称:江苏省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
2、规划范围:东至锡东大道,南至锡沪路-胶西路-胶阳中路-锦安路-安国路沿线,西至鸭荡圩,北至双泾河,规划面积为16.51平方公里。
二、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
监测期间各监测值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浓度限值。
2、地表水
监测期间双泾河、包家庄河等监测点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II类标准,其他监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
3、声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应的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4、地下水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因子均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4848-2017)相应类别标准。
5、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T1、T2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T3、T4点位所测各项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应筛选值。
6、底泥
底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所测各项因子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风险筛选值。
三、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根据度假区本轮规划,度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农业田园主题、美丽乡村主题、山地运动主题、亲子体验主题、都市农业主题等旅游特色为主导的“郊野公园型旅游度假区”,因此,本轮规划实施后,规划范围内废气排放主要来自生活废气、道路交通废气等。在采取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本轮规划的实施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根据度假区本次规划方案,规划度假区内污水排入锡北污水处理厂、安镇污水处理厂、龙亭污水处理厂,位于污水处理厂覆盖区域内保留村庄污水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同时对污水处理厂覆盖范围外围采用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治理污水的保留村庄进行设施整合,保证污水达标排放,尾水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
3、声环境:度假区噪声环境主要受交通影响,随着区域交通运输量的增大,交通噪声影响将进一步加大,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交通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声环境质量可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在各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的情况下,度假区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度假区建设对区域原有生态结构、生态服务功能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通过合理的规划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减轻不利影响。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江苏省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与上层规划、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规划基本协调,规划配套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基本能够满足度假区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的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次评价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后,江苏省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据本次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规划的实施将会对周边环境带来一定的环境影响,为使规划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特此公告征询社会各界对《江苏省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征询内容如下:
(1)公众对该规划的主要态度,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
(2)公众对规划实施所在地环境现状是否满意;
(3)公众认为度假区功能定位是否合理等(如不合理,请注明原因);
(4)规划主要的环境影响及希望度假区在建设中需要注意的环境问题;
(5)其他建议和要求等。
提出意见的公众请您留下姓名、详细联系方式。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采取公示和公众自行下载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形式。请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规划委托单位或规划环评单位联系,填写并发送您对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七、相关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江苏省无锡翠屏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严寒怡
联系电话:0510-88530635
联系邮箱:982938116@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单位:南大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联系人:盛工
联系电话:025-83686095
联系邮箱:512124551@qq.com
八、公示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对于本项目如有意见和建议也可拨打江苏环保公众网服务电话:025-58527307,或将意见和建议发至邮箱hpgs@jshb.gov.cn,江苏环保公众网将会将您的意见收集整理后及时反馈环评单位和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