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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讨会在江苏南京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 2025-12-10   [字号: ]   [关闭窗口]

  

  12月4日,第十四届生态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讨会在南京市举办。本次研讨会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主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协办。出席开幕式的有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丛斌,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朱彤,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祖力亚提,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副庭长刘小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主办检察官、二级高级检察官易小斌,以及江苏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方斌斌。开幕式由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许其功主持。

  

 

  丛斌指出,“两山”理论深刻阐释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辩证关系,核心是通过协同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契合“全健康”理念。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秉持“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是“两山”理论从理念引领到实践落地的关键制度载体。作为该制度落地的核心技术保障,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健全完善,对精准界定损害范围、科学量化损害程度,支撑环境管理与司法实践、补齐生态保护机制短板,提升群众生态环境幸福感与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强调要加快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系统构建标准化技术参数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等手段,协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迈向更高水平,助力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在专业化、规范化、智能化道路上行稳致远、提质增效。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十年历程,十年间全国办理了一大批涉及重大领域和民生关切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取得显著实践成效。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磋商前置+司法保障”为核心,兼具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征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作为制度改革的核心基础性工作,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历经技术积累、机制探索规范、成熟发展三个关键阶段,技术方法体系日趋完善,“鉴定难、鉴定贵” 的突出难题得到有效缓解,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提供了重要技术保障。江苏作为7个试点省份之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列全国第一,办理的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废案是标杆式大案;建立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估的省级专家库;提出了简易评估认定、简易磋商、简易修复效果评估的全流程简易办理的程序。

  祖力亚提介绍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情况。近年来,江苏全省上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始终把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摆到突出位置来抓。江苏作为全国较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试点的省份之一,累计办理了超过1.1万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一是坚持从制度建设发力,在“1+7+1”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基础上,联合省内有关部门印发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分类办理若干规定、类案参照实施细则等,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环环相扣,有章可循;二是坚持从案例实践发力,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合作,办理了一批行业领域有穿透力、影响力的赔偿追责案件,9件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数据库,7件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环资类指导性案例,4件案例入选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典型案例。三是坚持从修复创新发力,统筹推动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形成“技改抵扣”“分期赔付”“现金+全域修复”等多个“全国首创”治理模式。

  研讨会上,江苏不仅展示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地方实践的成效,更通过深入的理论探讨与实践经验分享,为破解改革痛点和实践难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江苏解法”。

  研讨会围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等热点议题展开,深入探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来自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学者、地方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及其直属科研单位代表、各地鉴定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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